福建省公安机关推出9项便民利民新措施具体内容
2014-04-29 07:54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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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月起,福建省居民为婴儿办理户口完全与计生问题脱钩,只要持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等,即可在当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昨日上午,福建省公安厅对外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年5月1日起,我省公安机关正式实施最新集中推出的9项便民利民新措施,内容涉及治安、户政、出入境、交通、边防管理等业务。
不得因计生问题拒办出生户口登记
新措施明确,本省居民向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派出所以计生政策为由不予办理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由上级公安机关督促办理或直接办理。本省居民申请办理出生落户、户口迁移的,无需提供户籍证明,办结后公安机关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由法定60天缩短至20个工作日。
我省居民为超生小孩上户口,只需持《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即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出入境证件受理点首批设立20个
在全省各城区公安分局(除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窗口所在的区公安分局外)或政府市民办事中心、年受理出国(境)申请量达1万人次以上的县(市、区)增设出入境受理服务点。首批设立20个出入境受理服务点;6月30日前再设立8个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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