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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瓶标准发布厦门多数产品未达标 特别透明塑料奶瓶别买

2014-04-04 15:37 来源:厦门晚报 0

奶瓶

   

  《婴幼儿奶瓶安全要求》主要内容

  安全

  奶瓶在使用时,不应有锐利边缘及尖端。

  刻度标识

  奶瓶容器上需至少标有以ml为单位的容量刻度。最小的容量刻度数值不得大于60ml。

  字体大小

  奶瓶产品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的字体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的字体应不小于五号黑体字。

  易碎警示

  对于含有吸管的产品,应给出“吸管不适合6个月以下婴儿使用”的警告语。玻璃奶瓶则应附加:“玻璃瓶易碎”。

  对于纳钙玻璃奶瓶,注明“煮沸消毒时水量应足够,避免产品因长时间接触到温度较高的锅底或锅沿而导致变形。应特别注意瓶身消毒及使用时不可急冷急热,否则容易发生破裂现象”。

  奶嘴材质

  应符合《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橡胶奶嘴卫生标准》、《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等12项。其中,铅元素迁移量限量为25mg/kg,铬元素迁移量限量为10mg/kg,汞元素迁移量限量为10mg/kg。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总含量不得超过0.1%(m/m),其中包括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6种。

  家有宝宝,奶瓶可是天天离不了的“吃饭家伙”。每个父母都希望让宝宝用上最安全的用品,这些“吃饭家伙”当然更是重中之重了。可是,什么样的奶瓶才是安全的呢?如果说以前想要个标准答案不容易,那么现在不难了。

  4月2日上午,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牵头编制的《婴幼儿奶瓶安全要求》企业联盟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奶瓶产品行业安全标准的空白。业内人士认为,该标准虽然没有强制性,但对整个行业而言有示范性、有标杆性,也为国家标准修订奠定了基础。

  【市场走访】

  瓶身应有警示标识

  大陆产奶瓶都没有

  店员把“不含双酚A”视为惟一安全标准

  昨日,记者走访了我市中山路的沃尔玛等两家大型超市以及妇幼保健院镇海路的4家婴幼儿用品商店,发现市场所销售的大多数奶瓶,还未完全达到《婴幼儿奶瓶安全要求》所规定的内容。

  根据《婴幼儿奶瓶安全要求》,瓶身上必须要有刻度标识,记者走访的超市和婴幼儿用品店中,所销售的奶瓶上都标有刻度。但是玻璃奶瓶要求特别标明的安全提示,多数产品没能做到。记者仅在两种产地标明为日本的玻璃奶瓶上,看到有“玻璃制品,请勿碰撞,小心使用”、“玻璃易碎,小心轻放”的提醒,国产的也只有一个来自台湾的纳钙玻璃奶瓶,注明了“煮沸消毒时水量应足够,避免产品因长时间接触到温度较高的锅底或锅沿而导致变形。应特别注意瓶身消毒及使用时不可急冷急热,否则容易发生破裂现象”。

  在记者走访调查的其他品牌中,含有吸管的产品未标注“吸管不适合6个月以下婴儿使用”的警告语,奶瓶产品所含化学成分,也没有标明。记者在嘉园路的四家育婴店调查时,所有店员都把“不含双酚A”的奶瓶视为“好奶瓶”,有的甚至认为这就是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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