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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连续多次疯狂袭击卖煤人 曾经被打所以报复

2014-02-21 10:48 来源:海峡导报 0

多次出手 终被民警设伏擒获

  连续多次袭击卖煤人后,这伙歹徒并没有就此罢休。

  他们还打算继续“突袭”,2013年4月28日8时许,他们再次集合,三人同骑一辆摩托车,携带钢管出发,又在新垵村、霞阳村寻找卖煤人,意图寻衅滋事。

  但这一次,他们栽了,遇到了设伏民警,为首的马某当场被抓获,他们的作案工具钢管和摩托车等也被缴获。随后,马某的同伙“飞机”也被带至公安机关,而同伙“胖子”虽然逃离现场,不久后也在四川被警方抓获。

  经查,马某绰号“豹子”,今年26岁,来自湖北省一个偏僻的农村,初中毕业后,他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案发前暂住在厦门。而他的同伙都是90后,都是因受马某指使才参与袭击的。

  据了解,马某曾先后多次报复卖煤人,受害的卖煤人并非只有三人,但因有的受害人没有报警,因此,最终认定的袭击次数只有三次,但他实际袭击的次数更多。

谜底揭晓 曾经被打所以报复?

  为何连续袭击素不相识的卖煤人?对此,马某等人落网后说出原因。原来,马某称他有一次独自上街,曾与一卖煤人的三轮车相撞,随后,双方发生争执,“落单”的他还被卖煤人打了。于是,马某就召集朋友,开始上街“搜索”卖煤人,一见面就打。

  不过,据被打的几位卖煤人说,马某完全是打错了人,因为他们此前根本没见过马某,更不可能与马某有过冲突。

  近日,马某等三人被告上法庭,公诉机关起诉称,马某等人借故逞强耍横、持凶器随意殴打或追逐他人,破坏社会秩序,以达到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等目的,具有寻衅滋事的动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他的两名同伙则分别获刑13个月和11个月。

  据法官解释,针对特定被害人实施的伤害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而像马某等人这样,针对不特定的被害人实施伤害的行为,则构成寻衅滋事罪,应该判处更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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