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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小女孩寒夜遭遗弃 警方望其父母及时醒悟领回

2014-02-19 16:59 来源:厦门晚报 0

  民警连夜将小女孩送到市妇幼保健院检查,从初步体检结果看,小女孩并没有什么疾病。这更让民警们纳闷:难道女孩的父母就因为重男轻女就遗弃她?无奈,民警只好将女孩送至福利院暂时收养。

  叶金哲告诉记者,事后,他非常愤懑,把这事和孩子的照片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上,网友看完纷纷转载,不少人流露出想领养这个小女孩的想法,但根据相关法律,领养需要一系列程序,他只能劝大家按程序去申请。

  目前,警方正在对此事展开进一步调查,警方希望小女孩的父母能够及时醒悟,早日将孩子领回。(文/记者 戴舒静 图/新店派出所提供)

  【延伸阅读】

    收养孩子有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孩子要具备这些条件:

  一、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未患有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二、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戴舒静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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