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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带酒水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 部分商家改收开瓶费

2014-02-19 08:05 来源:海西晨报 1

市民看法

  开瓶费实则是变相收费

  记者进行了一个小调查,几乎所有受访的市民都对最高法院这一表态表示欢迎。

  市民陈先生认为,消费者选择自带酒水就是因为餐饮店内酒水的价格虚高。“餐饮店可以适当提高酒水价格,但一直以来,餐饮店中酒的价格往往比市场价高20%—30%,越昂贵的酒价格差越明显。”

  也有消费者认为,既然“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被确认是“霸王条款”,那么,开瓶费与“禁带酒水”挂钩,理应也不能再收取。

  市民林先生说,开瓶费的价格也不便宜,一桌下来少说也得两三百元,多则五六百元,“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收费”。

  经营者说

  准许带酒水,菜金或提高

  记者了解到,受政策影响,2013年餐饮行业增长指数约为5%,相对于往年10%—15%的增长率而言,首次出现负增长。业内人士预计,今年餐饮行业的形势将更加严峻。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餐饮业经营者告诉记者,他原本开了6家餐饮店,今年只剩下一家。“自带酒水无疑对我们又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该经营者说,他的营业额中大约有30%依靠酒水,酒水的营业额中有20%是纯利润,这些利润用来支付人员工资、租金。他还告诉记者,原先他们每个月纯利润可达15%—20%,但这几年租金上涨了一半,人工工资翻倍,现在每个月的纯利润只有5%。“5%就很危险了,一旦有任何波动就一分钱也赚不了。”

  另一名经营者林先生告诉记者,餐馆不是销售菜,酒水也应该算经营的一部分。餐馆也不是超市,不能要求酒水跟超市一样平价,毕竟工作人员提供了服务。“虽然允许自带酒水,但我们为了生存,菜金可能会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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