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住房或将只租不售 社区不再发放轮候登记号
2014-02-14 15:08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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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亮点D
租赁不能转为购买
按公共租赁房只租不售的原则,《修订草案》删除原《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租转购的内容。
修订思路?
出租和销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保障对象是不同的。
目前,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就申请量而言,租赁的需求远大于购买的需求,建设的进度又远满足不了申请的需求,用于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很大一部分是用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
如果允许保障性住房由租赁转为购买,势必加剧保障性住房本已尖锐的供需矛盾,无法实现对低保家庭的应保尽保。
修改亮点E
建立信用档案制度
新增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信用档案。申请家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对其中按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取消轮候资格或者收回房屋,以及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修订思路?
为鼓励诚实信用,促使申请家庭自觉守法,结合当前全社会普遍开展的诚信体系建设,《修订草案》新增了信用档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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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意见可寄信也可发邮件
管理条例全文刊登在厦门人大网站(www.xmrd.gov.cn)上,市民提意见有寄信和发送电子邮件两种方式。
寄信:可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行政中心西楼市人大城建环资委(邮政编码:36101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邮件:zouwenyi@xmrd.gov.cn(文/记者 王绍亮 图/刘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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