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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四类情况“黑户”可以办理落户 将持续到6月

2014-02-13 08:24 来源:厦门日报 0

  众所周知,户口是一个人拥有合法身份的象征。试想一下,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一个自然人没有了身份,或成为坊间所谓的“黑户”,在生活中将举步维艰——没有户口,不能办理身份证,上不了学,就不了业,结不了婚,甚至死后火化,都可能遇到麻烦。

  不过,昨日记者了解到,就在不久前,福建省公安厅下发一份《关于组织开展无户口人员摸排清理工作的通知》,对于计生捆绑以及婚嫁等历史原因造成无法落户者,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从2月份开始到今年6月底,组织开展无户口人员摸排清理工作。

  这对还是“黑户”的一些市民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此外,记者还从厦门警方了解到,思明、湖里等各级公安机关已开始排查清理工作。警方也提醒市民,符合条件的“黑户”人员,尽快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新生儿未落户

  无需提供计生证明

  不少地方由于违反计划生育,新生儿无法落户,有的甚至成年了,还照样是黑户,上学、结婚,一路碰壁,甚至成为社会问题。

  不过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开始,厦门警方就在全省公安机关率先实行新生儿落户与计生分离政策。而此次《通知》中更加明确地提出,对于出生未落户人员,尤其是新生儿落户的,凡能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户籍窗口应当场给予办理落户手续,不得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

  如果《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等证件不全的,要按照《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分类受理,不得要求群众提供计生证明和缴交社会抚养费证明等材料。

  婚嫁过程中户口跟“丢”

  可回原户籍恢复户口后办投靠

  有的人在婚嫁过程中户口跟“丢”了,令人头疼。记者了解到,此次警方将解决这个问题。

  通知要求,对于因婚嫁离开原户籍地多年、原户籍地户口被注销的人员,现居住地派出所可在调查核实后出具未落户证明,建议其回原户籍地恢复户口,待户口恢复后依申请按夫妻投靠类型受理户口迁入业务。

  对于婚嫁多年,且原籍地未申报户口的人员,现居住地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后出具未落户证明,建议其到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办理补登户口手续,待办理户口后依申请按夫妻投靠受理户口迁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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