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安委办发布安全提示春节安全攻略出炉
■安全提示:
一、安全用火。使用煤气等明火要做到人离火熄。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室内不要供放香火蜡烛,避免发生意外。
二、安全用电。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三、对老人和小孩的安全用电用火要加强监护。
四、火灾时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烟花爆竹安全
安全形势: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燃放的集中期,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员伤亡或引发火灾造成财物损失的意外事件时有发生。
部门动作:
精心组织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按照《厦门市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雷霆治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新修订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许可,严防零售点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和不按正规渠道进货。要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从严从快处理,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安全提示:
广大市民要严格执行“岛内禁放、岛外限放”的原则,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行业,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一、要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
二、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火车、船与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不要购买、燃放摔炮、拉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四、不要在禁放区和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能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六、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在监护人陪同之下燃放。
温馨提醒
安全生产
“三大注意”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根据市安委办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要求,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认真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高危行业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产前要对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各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复产验收,对未经验收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
二是继续做好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全面排查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等情况,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等,夯实制度、设备、管理、现场等各项安全生产基础,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三是重点抓好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等各项措施,杜绝建设项目盲目赶工期和班组人员不足强行施工而引发安全事故。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要对非煤矿山火工品爆破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查私自采购、储存、使用火工品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重点对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公园、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运行安全。要全面落实冶金、民爆物品、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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