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9万买玉以为捡到便宜 法院判决卖家只退部分钱
2014-01-27 16:16 来源: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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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杯子退钱 玉不让退
虽然存在价格虚高,但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这是经济纠纷,算不上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决定撤销该案。
无奈之下,老吴只好将李老板告上法庭。他起诉认为,李老板将假冒伪劣品充当真品出售,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因此请求法官判决归还他已经支付的货款。
但是,被告辩解说,“金有价、玉无价”,他们表示不认可估价部门对三件和田玉的估价。不过,李老板也承认“犀牛角杯”是假的,表示同意撤销买卖“犀牛角杯”的合同。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的“犀牛角杯”买卖合同,并要求李老板归还6万元购货款。但是,法院判决驳回了老吴要求退还买玉款的诉求。
法官说法
玉器为何不能退?
法官说,本案讼争的和田玉挂件经鉴定均系和田玉,而老吴购买也是出于自愿,他之前也已数次向被告购买过古玩艺术品,对价格应有一定判断能力,应当能够预见到购买古玩艺术品的风险。
另外,法官还指出,和田玉艺术品市场并没有相对统一固定的价格,其价格高低受多方因素的影响,比如外观、精细程度、材质以及个人喜好等,老吴实际上是对玉挂件的价值产生了认识错误,玉挂件性质并不假。因此,法院不能支持老吴退还购玉款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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