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内464家洗车企业仅两成通过环评 多数证照不齐全
2014-01-14 16:41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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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排水许可证
最高罚款50万
●1997年
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水户)需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手续,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排水户排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标准。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2004年
洗车场“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实行年度审查制度。洗车场必须做沉淀隔油池,洗车废水排入污水系统;洗车场内要设置密闭容器,收集污泥等固体废弃物,并定期外运至专业处理部门;洗车场要保持干净整洁,洗车废水不得流入洗车场之外的路面,污染周边环境,洗车噪声不得影响周边住户。
——《厦门市洗车场审核管理标准》
●2009年
排污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准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或者强度以及排放方式排放污染物。无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许可证过期排污的,或者不按照规定申报排污情况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禁止在商住楼新设可能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五金加工、建材加工、汽车维修和服务、娱乐业以及可能影响生活环境的废品回收等项目。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2014年
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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