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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老人过斑马线被撞死 无人保管赔偿款

2014-01-08 09:29 来源:台海网 0

漫画

  
  昨日凌晨,一个老人在集美过斑马线时,被车撞不幸离世,但没人知道他是谁。

  由此引发了一些问题:在没有家属露面的情况下,谁替死者维权索赔?如果肇事者或保险公司赔偿了,谁来保管这笔赔偿款?

一个案例 “无名氏”老人被撞死

  昨日零点左右,集美区印斗路与盛光路交叉路口,一个老人走在斑马线上。

  他像往常一样,想去附近的烧烤摊向客人讨点钱。“砰!”一辆小车驶来,将老人撞飞,他的后脑勺撞到路边绿化带的台阶上。血,慢慢从老人的口中涌出。

  当时吴先生正坐在烧烤摊旁,和几个好友吃东西。“肯定是小车速度太快了!”他告诉导报记者。

  老人倒在地上,离肇事车三四米远。吴先生看了看路口的红绿灯,“当时显示是红灯,估计小车闯红灯了”。

  吴先生经常在这里吃烧烤,总会给这个老人几块零钱。看到这个情况,大家都围上去了。“肇事车上的人报警了,只是说碰到了人。老人都飞了出去,哪里是碰伤而已!我很生气,也报警,告知被撞老人情况非常危险。”吴先生说。

  他让肇事者赶紧把一直流血的老人送医,不要等120,而且医院离这里只有100多米。不过,最后还是120将老人送往厦门市第二医院。

  上午11点,导报记者从医院得知,老人已不幸离世,目前尚无家属来认尸。“还不能确认肇事者是否闯了红灯,但可以确定老人当时走在斑马线上。”集美交警大队庄科长表示,警方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

  目前,警方尚未掌握老人的任何身份信息,还要进一步调查。

几个疑问 “无名氏”被撞死如何赔?

  老人离世,家属没有出现。那么,交通事故中“无名氏”死亡,应该如何赔偿?此类案件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针对有关问题,导报记者咨询了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郭丰律师。

谁为死者主张权利?

  郭律师表示,这类案件中,法律上没有一个适合的主体可以获得赔偿的款项。

  曾有民政部门代理“无名氏”死者的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行使索赔权,但随后引发了诸多的法律问题。民政局与受害者之间不存在民事诉讼法上的利害关系,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无权作为原告,更没有法律依据代理受害者家属代管或者占有因受害者死亡的赔偿款。所以,民政局不是合适的原告主体。

  郭律师认为,按照法律上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由于火葬场或者民政机关为受害者处理后事,这部分支出是由于肇事者的肇事侵权行为引起的,相关责任应该由肇事者承担,所以,火葬场或者民政机关可以依法向肇事者或者保险公司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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