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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农妇为救命恩人上访15年 申请见义勇为遇“门槛”

2013-12-26 11:17 来源:海峡导报 0

给这4位渔民讨“功名”

  据海峡导报报道十几年前,4位渔民冒着危险解救了被台风困在孤岛上的25个村民,却没得到应有的表彰。翔安农妇彭秀环的丈夫是这被救的25人之一,为了给这4位渔民讨“功名”,她上访奔走15年。【新闻回放:翔安农妇执着上访15年为4位救人英雄讨“功名”

  近日,彭秀环想为这4位渔民重新申请见义勇为行为,但又遇到了新的问题,两年时效这个“门槛”摆在彭秀环等人面前。

  根据2011年7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举荐、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之内提出”。

  “是政府表彰错在先,我们不是没有提出申请,我们一直在上访,也没有人告诉我们要去申请见义勇为确认,我们都是农民,什么都不知道。”救人渔民蔡金溪的妻子蔡素容认为,这个时效性的规定,并不适用于他们这个特殊案例。

  专家观点

  案例特殊 不应受时效限制

  昨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教授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这4位渔民的案例具有特殊性,不应该受到《条例》中2年时效的限制。

  虽然彭秀环等人从来没有提交过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的书面申请,但游伟教授认为,多年的上访行为,是彭秀环等人在提出纠错申请,“他们向政府部门提出纠错申请,就应该推定为提出了申请见义勇为确认”。

  同时,游伟教授认为,政府做出的“当时没有表彰的,不再表彰”的决定也与当前所倡导的社会管理的目标不相符。“对于公民的这种善意的、见义勇为的行为,是政府应该积极倡导的,并且应该积极主动作为,给他们应有的表彰,这是他们应有的权利,也是政府应该做的事。从源头上看,这件事是因政府的错误表彰引起的,主要的问题在政府,政府更应该妥善处理、积极作为,给见义勇为者以表彰和奖励,哪怕是迟来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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