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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享受税收优惠普通住房界定标准条件

2013-12-20 14:34 来源:海峡导报 0

  19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厦门市2014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新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昨日就此走访了厦门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对厦门2014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解读。普通住宅的购房者,能享受购房税收优惠,而高档住宅不能免税。近几年来厦门每年都会对外发布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为新一年度居民购房缴税提供依据。那么,此番普通住房界定标准调整又将对厦门市民的生活带来什么影响呢?

新规
想享受税收优惠明年起须同时符合三大条件

  四部门在昨日发出的《通知》中表示,为更好地引导全市住房建设与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决定对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做出调整。自明年1月1日起,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3.岛内(思明区、湖里区)住房单套总价在300万元(含)以下,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220万元(含)以下。《通知》中还强调,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

  据了解,按照目前的政策,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购房者,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契税和营业税方面,契税最低可享受只需缴交1%,若不符合优惠条件,则要缴交3%的契税;营业税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且购买满五年可享受免交的优惠,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则要全额税率缴交营业税及附加税。

变化
时隔两年再调整普通房价格范围进一步扩展

  据了解,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的区别政策是从1998年开始的。近几年来,厦门每年都会对外发布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为新一年度居民购房缴税提供依据。

  普通住宅的购房者,能享受购房税收优惠,而高档住宅不能免税。不过,今年厦门的普通住房界定标准并没有变化,仍沿用2012年标准,即“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144平方米(含)以下、岛内单套总价在250万元(含)以下、岛外单套总价在180万元(含)以下的”,算普通住宅。

  而根据明年的新标准,岛内、岛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在价格上都有所上调,其中岛内住房总价上调50万元,岛外上调40万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自去年6月以来,厦门房价连续18个月环比上涨。11月份厦门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4%,同比上涨17.1%,涨幅排名全国第五。二手房市场上涨幅度也较大。

  在业界看来,这样的调整,也是顺应新的市场形势变化,体现了管理部门与时俱进的思路。标准调整后,厦门市普通住房的价格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展,购买中小户型的首套自住型客户能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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