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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家上亿副会长倾家荡产 贱卖15套房替妻还债

2013-12-05 10:06 来源:厦门网 0

[反驳]

  债权人:借钱时郑琦在场

  在莲前派出所,记者见到了其中一名债权人的代理人郭先生(化名),对于郑琦的说法,他给出了不同的意见。

  据郭先生介绍,郑琦一共欠他所代理的这名债权人500多万,事到如今,他们也在到处找李某,但怎么也找不到。“借款人的确是李某,但郑琦是担保人。”郭先生说,这500多万的借款,每一单都是以这种方式借给李某的。更重要的是,郑琦对李某在外面借款的事情并非不知情,因为借款时他和李某都在场,这一点可以确定。

  3000多万借款中,只有两笔是通过司法途径确定的,其中就有郭先生代理的债权人的一笔。郭先生说,之所以只起诉30万,是因为目前郑琦的资产只有30多万,起诉多了不仅可能无法执行,而且连律师费都不够。

  郭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关于这30万元借款的法院判决书,里面写明,李某和郑琦须偿还这30万元借款,作为担保的厦门长益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可以向李某追偿。

  郭先生有些气愤地说,郑琦偿还了很多大额的民间借贷,但却没有偿还这两笔经过法院判决的、只有42万的欠款,这让他不能接受。

  “他现在的种种说辞,让我怀疑是不是他们夫妻合伙来骗人的。”郭先生说,他现在只好跟着郑琦,万一郑琦离开厦门,他就麻烦了。

  律师说法

  郑琦须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林。王晓林表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债务都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个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夫妻双方进行过财产分割。”王晓林说,这两种情况下,债务由举债方承担。

  王晓林说,即便李某假借郑琦的签名或用其公司的名义借债,只要她的确借过钱,郑琦如果没有以上两种证明,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但在事后或离婚时,可以向对方追偿。”王晓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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