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款十万元百万房子做抵押被连环转卖贱卖
2013-12-02 10:31 来源: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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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警惕担保陷阱
“上述案件中,如果造假者心思再细一点,没有那三个疑点,恐怕法院也无法认定合同无效,房子就要归买房人阿新了,可见,通过房产借贷担保隐患极大。”
法官说,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债权人及高利贷公司利用借贷担保陷阱,套取担保房屋的案件时有发生,应引起高度重视。
在民间借贷中,很少对担保的房产进行公平、准确的评估,经常出现房产价值大大高于借款金额的情况。而且,委托书并不限制出卖的最低价格。这种委托书,既侵犯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保障出借人的债权,极易引发纠纷。
因此,法官建议,公证机构应当谨慎办理担保性委托书公证,对明知以非法借贷为目的的委托书公证,应当充分揭示其中的风险,切实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此外,被侵害的产权人,应该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房产的权属交易,防止房屋产权被再次转让。
律师说法
担保委托双方都有隐患
“很多时候,担保性委托书变成了委托人的‘卖身契’,对双方都有很大隐患。”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说,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以委托书方式追债的,出借人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出卖委托人的房产用于抵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必然受到侵犯。另一方面,委托人可以单方随时撤销、变更委托书,让受托人手中的委托书变成一张废纸,出借人无法在其不还款时实现卖房抵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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