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安装电梯时被砸成10级伤残 房东连带赔偿
房东要装电梯,几经介绍,阿龙被雇来施工,结果意外受伤,住院两次,最终被鉴定造成10级伤残。于是,阿龙把房东、介绍人、雇主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判决,阿龙因为没有专业资质承担20%的责任,除了介绍人之外,另两名被告人一共赔偿阿龙12万余元。
2012年5月,周先生在蔡塘工业区内的一栋房子需要安装电梯。周先生联系小胡,小胡介绍阿区来施工,双方还谈好了工程价。因为自己一个人忙不过来,阿区叫上阿龙一起干,承诺按日支付他的劳动报酬。
5月13日上午,阿区和阿龙正在干活,突然,计划安装电梯的位置,一堵墙突然倒了,阿龙来不及避开,被砖头砸中倒地。送医后,阿龙被诊断出两处骨折,还有关节脱位和皮外伤等。
住院1个月阿龙出院,没想到回到家中出现感染,皮肤、肌腱坏死,阿龙再次住院近一个月。
经鉴定,阿龙身体受到的伤害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在这期间,房东周先生只为阿龙支付过部分医疗费用。于是,阿龙一纸诉状,要求周先生、小胡、阿区3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3名被告在法庭上各有说法。周先生说,电梯安装专业性很强,要求相应的资质,阿龙没有资质就接管项目,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周先生认为他们3人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小胡说,自己在整件事情中只是起到介绍的作用,他把安装电梯的工程介绍给阿区,后来都是由房东与阿区直接协商的,自己和整件事情没有关系,不应该为阿龙的受伤承担责任。
把阿龙叫来施工的阿区则说,阿龙受伤全是因为房东原来砌的墙不牢固,才发生坍塌,这应该是房东来承担责任。而且自己和阿龙的关系不是雇佣关系。
结合实际情况,法院认定雇主阿区应就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阿龙应自行承担20%的责任。而房东周先生将电梯安装工程交给阿区,但未对相关资质予以充分审核注意,存在一定的过失,应对阿龙的损失与阿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认定,阿龙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项目共花费约15万元。阿区应承担12万元赔偿,由房东周先生对阿区所担的份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两人还需连带赔偿阿龙精神抚慰金5000元。
说法
阿龙与阿区属雇佣关系
雇主根据过错相应担责
阿龙的伤到底谁来负责呢?法院审理认为,安装电梯的价款是阿区与房东周先生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工程款项交付亦在这两人之间,即周先生与阿区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因无证据证明小胡与电梯安装工程存在关联,阿龙要求小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虽然墙面倒塌导致受伤,但也没有证据证明墙体倒塌是由于房东周先生的原因造成的。
对于阿龙与阿区的关系,法院认为,阿龙的工资结算单由阿区出具,且该结算单载明了阿龙2012年4月份-5月份按日计算的劳动报酬,表明阿龙的工作量及报酬均由阿区计算并发放,阿龙与阿区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阿龙不具备电梯安装方面的资质,其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