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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蓉高速“3·22”重大事故 17人4单位被追责

2013-11-29 15:33 来源:厦门网 0

  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同意,省政府近日对厦蓉高速和溪路段“3·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厦蓉高速3.22惨烈车祸 夺11人生命)的调查处理意见作出批复,认定该起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17名责任人员和4个责任单位的相应责任。

  经调查分析,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肇事车辆前轮制动器被人为解除,驾驶人别必波在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上路,在下长坡路段未能根据交通条件采取合理措施控制安全行车速度,挂最高前进挡下坡,持续使用制动,导致制动器摩擦过热,制动效能下降,直至制动失效。在发现车辆制动性能下降,车速无法控制时,未能采取其他有效避险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根据省政府要求,龙岩交通等多部门拟定8条措施提升事发路段行车安全,包括把石硿山隧道出口处的加水点改造成紧急避险车道、实施厦蓉高速扩容工程等,后者设计方案预计年内可批复,将尽快组织实施。

事件回放

  今年3月22日11时25分许,一部满载水泥的赣L38239重型半挂牵引车,由龙岩开往漳州,行驶至G76线厦蓉高速109K+524M处(即南靖县和溪路段),因车辆失控,先后撞上小汽车、卧铺大客车(核载44人、实载45人,其中儿童3人)、大货车,造成12人死亡、3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5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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