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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楼市调控新政“厦6条”出台 内容详情解读

2013-11-26 14:37 来源:东南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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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为配合厦门市政府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按照厦门市政府要求,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11月25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厦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厦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出调整。

《通知》主要是对厦门市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文件要求厦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通知》同时明确,“对在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体现了对居民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的支持。

首套住房贷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要求不变,即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的规定;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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