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好却被公司认为眼花 称要么扫地要么离职
2013-11-09 12:14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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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职工曾自称眼花?
前日,导报记者到该公司核实情况。
对于调岗一事,该公司人事部负责人许女士解释,庄组长曾反映,要把付大姐调去另一个车间岗位,但付大姐自称眼花不想去,庄组长和付大姐都是外地人,并不是故意为难她,调岗是“综合考虑”,当时付大姐尚在试用期,大家是“双向选择”。
对此,付大姐反驳:“他(庄组长)在说谎,工作约一个月后,他想调我去检查盖子,上白班,我说白天要带小孩,想继续上晚班,没说自己眼花。”
导报记者了解到,该公司职工在入职前并没有做视力检测。付大姐指明,如果人事部觉得她眼睛有问题,应该先调查清楚她的视力,或者给她足够的时间证明自己没眼花,不能说不好就不好。
许女士转而说,付大姐不适合原岗位是看结果,有一些记录证明付大姐所在小组产品把关有问题。
付大姐是4人一小组,大家经手的产品没有细分,如何证明她的产品把关有问题?“我们有跟她同事、办公室内勤了解过。”许女士称。
但当着导报记者的面,3名自称曾与付大姐工作的女职工却表扬付大姐:“她做人很好,干活也很好。”
律师说法
可向劳动部门申请维权
一会儿解释付大姐说自己有眼花,一会儿说付大姐产品把关有问题,这就是厂方的解释。福建民丰律师事务所雷文律师表示,用人单位要调整职工岗位,得双方协商。若用人单位单方面擅自调整,以通知或命令的形式调整员工的岗位,就已经触犯法律,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付女已签了辞职书,雷律师分析,这种情况对她不利,不过,在证据成立的条件下,如果职工签辞职书并不是出于真实意思,而是受外力干扰,也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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