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条细则界定学生是否谈恋爱引来一片吐槽
美瑞/漫画
闽南网10月30日讯 周末不回家,只有两个同学在教室那就要被视为在谈恋爱;无论是男或是女生,单独约会去逛公园、逛街或一起去玩或以补习为借口,也视为在谈恋爱……
昨日,厦门某中学发给各年级段长、班主任审议的一份文件,在微博上传得沸沸扬扬,文件罗列了8条细则,专门用于界定“男女生是否在谈恋爱”。
对此,校方表示,该公告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一切还没确定。
恋爱标准网上疯传八细则被狂吐槽
昨天上午,微博网友“@假如我在三明学院”发布一张照片,内容是厦门某中学关于如何界定男女生谈恋爱的征求意见稿。微博一发出,立刻被“@厦门大城小事”、“@福建身边事”、“@厦门大学城新鲜事”等本土各知名微博转发,引起众多网友热议。网友调侃、谩骂声一片。
从照片上看,该文件开头第一句话就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规定中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谈恋爱”。文件共罗列了八条细则,对于男女生谈恋爱的标准界定就有7条。其中,最让人非议有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等。
之所以会有如此规定,在征求意见稿的开篇还作了介绍:面对日趋猖獗的男、女关系,学校的管理者、年段长、班主任等都逼得无从下手,所以学校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学校管理制度,特制订有关情况作为界定学生是否在谈恋爱。
校方: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那么该公告是否真实?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当事的厦门某中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告前天才下发,尚处于向老师征求意见阶段,一切还未确定;可能有些学生知道了,发布在网上。他们对网友们的意见也有所了解,将慎重考虑。
专家:宜疏不宜堵加强沟通
“谈恋爱在中学生中确实存在,尽管已经不稀奇,但对这个敏感的问题,老师们还是很慎重。毕竟有些同学因为恋爱影响了学业。”福州某中学的林老师告诉记者。
“我儿子上初一时恋爱了,不知道这么说准确不;我在无意中看到他经常和同班一位女生打电话,发短信。我问过,也采取过一些措施,但却使我们母子关系更僵,这让我很纠结。”网友“小草爱爱”说。
对此,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越风表示,中学生容易对异性产生好感,是一种正常的心理现象,无需过于担心。对于早恋现象,宜疏不宜堵。建议学校和家长要多与孩子沟通,在沟通中引导;如学校可以举办青春期讲座,开设有关情感课程,让学生深刻理解友情、爱情、好感以及初恋;老师和家长也可以加强与学生的沟通,经常与他们交流,做朋友。
□网友评论
网友“@曉峰_壹好青年”:如果这也算谈恋爱,那我幼儿园时候就早恋了!
网友“@暖暖美吖”:绝了,晚自习稍微没走快点被落单也是谈恋爱啰,周末勤奋分子也不能留在学校学习了,要不要这么搞啊?
网友“@厚子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谈恋爱”,哪部法律法规第几条啊?
网友“@琦戚”:从此之后学校里出现了一对又一对的男男和女女。
●第一条除上课之外的课间活动,只要出现一男一女在校园内的各角落、操场、教室及走廊两个在一起或在校园内手拉手或超过手拉手的举动均视为谈恋爱。
●第二条周六、日不回家,但只有两个同学在教室内或两人在校园内闲逛的视为谈恋爱。
●第五条在QQ、贴吧、短信、电话、手机等通信通话有涉及男女关系均视为谈恋爱;
●第六条在学生公寓内两人过分亲密或手拉手或超出不正当的行为的,均视为谈恋爱。
●第七条无论是男生或是女生,单独约会去逛公园、逛街或一起去玩或以补习为借口,均视为谈恋爱。
●第八条无论是男生或女生不允许在校园内过生日,具体包括送花、送蛋糕、饮料、酒等在校园内聚会,谁聚会所发生的一切后果,所有参与者要承担责任。(本网记者 翁海霞 陈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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