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9龄童4年前查出患脑瘤 捐器官让3个人重生
2013-10-27 11:33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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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的条件
据了解,聪聪父母原本希望捐献心脏,后来被告知心脏无法捐献后才决定捐可用的器官。在西方国家,脑死亡供体是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但考虑到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我国目前执行的是心脑死亡标准。因此,心脏无法捐献。
器官捐献的一般条件:1.捐献者身份明确;2.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3.无活动性的HIV感染;4.无药物滥用史,或者无如下高危活动,如静脉注射毒品史、同性恋/双性恋男性、血友病/凝血机制紊乱;5.无不可治愈的恶性肿瘤。一些早期阶段的恶性肿瘤在经过成功的治疗后也可以考虑捐献;6.无活动性的,未经治疗的全身细菌、病毒或者真菌感染;7.捐献器官功能基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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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器官捐献显著增长
2006年至今,我市实现遗体捐献61例,眼角膜捐献32例,相较去年的43例和19例有了显著增长。今年1月,我市器官捐献实现零的突破,至今已有5例,其中最小的捐献者仅4岁。遗体捐献实现登记591人(今年134人),器官捐献实现登记596人(今年158人),今年增长率近1/4。
有意捐献者可与市红十字会联系。市红会遗体与器官捐献咨询电话:202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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