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新政解读 住房公积金新规八大主要变化
2013-10-14 09:08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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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和《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将正式施行。
据介绍,新《贷款办法》最大的变化之一是调整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新增流动性调节系数,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根据厦门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进行变化。
住房公积金新规八大主要变化
●调整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获得30年的贷款期限,比原来延长了5年。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最近12个月缴存额。
●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身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的贷款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其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人。
●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
●增设公积金贷款“保低”条款。
●职工可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先还商业贷款。不过,职工若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必须优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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