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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贯彻大气治污“国十条” 黄标车三年内全淘汰

2013-10-14 08:21 来源:厦门网 0

  国务院近日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因内容涉及燃煤、工业、机动车、重污染预警等十条措施,被称为大气治污“国十条”。“国十条”一经发布,就引起极大关注。它与以往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有何不同?对于“国十条”,我市将如何贯彻?记者日前走访了我市环保部门,请相关负责人为读者解读“国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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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大气污染类型转变为
重度复合污染

  蓝天白云是人们对美丽中国最朴素的理解,而在许多地方,空气质量与当地居民的幸福指数息息相关。不久前,国家环保部出台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随即,国务院又紧锣密鼓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体现国家对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也折射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

  人们会认为,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燃煤,实际上,近几年形势早已发生了变化。随着清洁生产的推行、环保技术的发展,以及环保部门对企业的加强监管,工业污染已非大气污染的单一污染源,甚至不是最主要污染源。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陈瑞珍说:“我国大气污染类型已经由燃煤型污染转变为燃煤—机动车—工业排放多类型污染、高负荷共存的重度复合大气污染类型。具体到我市,就是移动污染源,包括机动车、飞机和轮船的排放,燃煤(油),工业污染和扬尘污染。”

  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分析,目前我市环境空气污染呈现出“大气高氧化、污染区域化、来源多元化”等特点,也就是说,我市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多为氮氧化物,其次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其中,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于机动车、船舶、飞机等移动源的排放,还有工业锅炉、窑炉的排放及生活源和餐饮业的排放,可吸入颗粒物(PM10)主要来源于移动源、工业源和扬尘污染,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为复合型污染,主要来源于三者的胶合物,另一主要污染物SO2,则主要来源于火电厂与工业燃煤锅炉的排放。

  在此形势下,“国十条”的出台,无疑为全国和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指明了目标和方向。“国十条”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具体指标则是: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要求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区域协作,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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