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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渡老色狼”事件新证据 四月就曾被抓现行(图)

2013-09-06 15:35 来源:厦门网 1

范先生提供的视频中,该男子在轮渡公交站物色女子

  范先生提供的视频中,该男子在轮渡公交站物色女子。

男子跟上一名年轻女子

  男子跟上一名年轻女子。

男子在女子身后做下流动作

  男子在女子身后做下流动作。

  “就是这个男的!我也有拍到视频!”连日来曝光的“轮渡老色狼”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各方广泛关注。昨日,厦门市反扒志愿者范先生致电本报热线968820反映,今年4月,该男子在轮渡公交站对一名女生做下流动作时,就被他拍个正着,而且当场将男子抓住。不过,那名当事女生不愿意指认,没等民警赶到就离开了,该男子还是没受到处罚。

  新证据

  反扒志愿者曾在该男子猥亵女生时将他当场抓住,并拍下全程视频

  老色狼四月就曾“作案”

  范先生是龙岩人,在厦门工作生活了15年,他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志愿反扒队伍。“今年4月的一个上午,我和一名队员在轮渡一带看看有没有小偷。”范先生说,他们发现一名年纪五六十岁、头发稀少的男子形迹可疑,“他一直在轮渡售票窗口和公交站之间走来走去,而且紧跟着一些女孩子,我们刚开始还以为他是小偷”。

  于是,范先生和队员一直跟着这名男子。“跟了两个多小时,这个男的没有偷东西,但是很喜欢靠近漂亮的、皮肤比较好的女孩子。”范先生说,为了一探究竟,他准备好数码相机,近距离观察这名男子,结果拍下了他向一名年轻女子做出下流动作的整个过程。

  昨日,范先生将视频提供给本报。记者注意到,该男子穿着一件深色外套,一条宽松的黑色裤子,右手插进裤袋里。此时,一名年轻、身材高挑的女生正在轮渡站看公交线路牌。该男子便靠上前去,用下身贴着这名女生的屁股。之后,女生移开几步,该男子又紧跟上去,还抖动口袋里的右手,触碰女生的屁股。

  老问题

  目前仍没有受害者愿意指认色狼,警方称无完整证据链就无法处罚

  因女生不愿指认未受罚

  “我们发现这个色狼,把他的整个过程拍下来之后,当场就把他抓住了。”范先生说,他和队员将这名男子当场控制,并且带到附近的保安岗亭,同时叫住那位受害女生,让她暂时别走,一起指认这名男子。

  范先生表示,该男子的下流行径败露后,不仅没有认错,反而用方言大喊大叫,没有一点悔改之意。范先生一方立即通知附近的民警过来处理。不过,还没等民警赶到,“那名女生就说她有事要赶公交车,然后就走了,可能是感觉不好意思”。

  后来,民警赶到现场盘问,尽管范先生出示了刚刚拍摄的视频录像,这名男子还是矢口否认。因为受害女生没有指认,该男子还是没有受到处罚。

  “这种事情太龌龊了,看不惯!”范先生说,其实,他在义务反扒工作中,多次发现过类似的行为,但是女生们都没有主动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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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轮渡老色狼因无人指证被释放 要治色狼一定要受害人指证

【说法】

  警方:无人指认难以处罚

  昨日,记者从我市警方了解到,该名男子的行为从性质上可以定性为猥亵。但是,是否可以对他进行行政拘留,还需要看他的作案情节。要处罚的话,需要完整的证据链。由于这名男子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又没有受害人报案和陈述,也缺少相关证人证言。因此,只有视频资料的话,警方暂时无法做出有关处理。

  警方呼吁,市民碰到色狼应该勇敢站出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律师:受害者可要求赔偿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的林敏辉律师认为,作案人如果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进行猥亵,那么其行为则是触犯了刑法当中关于强制猥亵罪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受害者而言,如果受害者造成精神损害,可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如果还给受害者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比如因为报案没去上班而产生的误工费等,也可以向加害人主张,还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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