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谎称公司集资利息高坑亲友百余万获刑5年
2013-08-16 17:29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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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输钱欠债,供气单位员工曾某打着公司集资的旗号,许诺高利息,从3位亲友手上骗了100余万元,这些钱又被她输光。记者昨日获悉,曾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曾某是厦门某供气单位的核算员,只有初中文化,迷上赌博后欠了一屁股债,债主追得紧,她就动起歪脑筋。
从2002年7月开始,曾某向身边亲友透露说:“我们公司生产煤气用具和煤气管道建设需要集资,月利率一分至一分半。”其中3位亲友信以为真,陆陆续续拿出积蓄“投资”,其中亲戚老陈前后给了96万“集资款”,这些所谓的“集资款”又被她带到赌桌上。
2007年12月,曾某输光款项,干脆“人间蒸发”,3个亲友找不到人,只好报警。
2011年年底,曾某归案,先后退缴赃款2万余元,家人代为向亲戚老陈赔偿5万元,但是其他款项仍然没有着落。
法院审理发现,这3位亲友均年纪较大,与曾某的关系较亲密,再加上曾某所在工作单位待遇也不错,因此上当受骗。
法院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按照规定,公司从事集资活动,应获得相关的批准。
法官提醒说,“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应冷静分析,避免受骗。
【说法】
未向公众集资
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曾某的行为看似集资诈骗,其实不然。依据司法解释,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本案中,曾某的“借款”对象只有3位亲友,并未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因此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而以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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