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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岛内宠物店销售猫狗均属违法 出售宠物屡见不鲜

2013-08-16 11:37 来源:厦门网 0

  工商:没一家有销售资质

  可现实是,岛内几乎没有可以合法销售宠物的经营单位。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经营“宠物销售”需要办理前置手续,只有先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动物诊疗许可证》,才能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由于这两证办理过程复杂繁琐,所以真正符合条件的并不多。

  据了解,整个湖里区目前经营宠物的门店不到50家,却没有一家有资质销售宠物,思明区也基本上停止审批“宠物销售”项目。

  店家:经营用品当幌子

  宠物店为何敢公然销售宠物?据了解,这些商家几乎都是打擦边球,他们以“宠物用品销售”拿到了营业执照。

  市养犬办相关负责人称,他们去店里面检查时,店家都称这些宠物是客人寄养的,由于没有凭证,养犬办也难以对宠物店进行处罚。

  工商部门表示,若宠物店未经审批私自销售宠物,工商部门可以“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对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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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一来宠物店就拉闸门

  执法部门昨日检查发现,多家宠物店都在销售犬只

  昨日,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大队对明发几家宠物店进行检查,发现了多家宠物店销售犬只,其中还发现了烈性犬。

  “我没犯法!”在明发一家“黄金宠物”店,店主对着城管人员说,他店内的狗都是别人寄养的。城管人员介绍,几天前他们就对这家店进行蹲点,当时他们还在销售犬只。

  在“爱丁堡”宠物护理店,店主得到风声,马上将店门紧锁,但其店门的招牌上还显示可代购各类犬。而在另外一家宠物店,店门就放着一只德国牧羊犬,据悉,这种烈性犬是明文规定禁止饲养。

  市执法局三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宠物店非法销售犬只是禁养犬、无证犬流入厦门的一个重要渠道,这次主要是以劝导为主,下一步他们将召开全市宠物店经营者会议,宣传文明养犬的一些法规。他们表示,将在“9·8”前对宠物店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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