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亿万富婆李宝华“发家史” 曾被劳教一夜暴富

厦门网   2013-08-12 10:03

  李宝华案近日将开审

  这是福建省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

  起诉内容

  2008年至2011年间,李宝华以支付月息2%-24%的代价非法集资近30亿元,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公司法规定,抽逃对企业的出资0.7亿元,构成抽逃出资罪

  奢侈生活

  成为“富婆”之后,李宝华的生活奢靡。她买了几百箱燕窝放在会所里,供自己和家人当水喝;9万元一针的美容针,一打就是17针;LV、爱马仕这样的名包,一买就是几箱,还有游艇和20多部私家车……

  这是一名曾经风光无限的“亿万富婆”!厦门中院即将开庭审理李宝华,她与凌如发涉嫌特大集资诈骗。据称,该案是我省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

  李宝华自2007年4月起投资设立厦门明大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水晶之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昀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中南明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馨名媛美容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以支付高额利息,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方式或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经查:2008年至2011年间,李宝华以支付月息2%-24%的代价,向李某勇、杨某红、连某焕等10余人非法集资共计15.76亿元,归还本息合计18.75亿元;向被害人张某琛、杨某玉等30余人非法集资共计13.3亿元,归还约9.7亿元,余款约3.6亿元未能归还。

  凌如发为获取非法报酬,配合李宝华向集资对象作虚假说明,为李非法集资提供帮助,并在明知李宝华未能按期归还集资款项且其自身不具担保能力的情况下,为李向他人集资提供担保,担保的集资金额高达6.74亿元,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1.63亿元。

  检察机关起诉认为,李宝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不顾自身偿债能力,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大量人员进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总额近30亿元,给被害人造成约3.6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凌如发帮助李宝华以诈骗方法进行集资活动,为李宝华非法集资提供担保,给被害人造成1.63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二被告人均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李宝华违反公司法规定,抽逃对企业的出资0.7亿元,构成抽逃出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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