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急刹车乘客摔成九级伤残 公交公司被判赔9.8万余元
2013-08-09 09:54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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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次紧急刹车造成残疾乘客摔伤住院,近日,厦门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9.8万余元。
小陈是小儿麻痹症患者,去年6月4日,他坐上公交车回前埔,公交在行驶的过程中突然刹车,小陈猝不及防,一头栽在了地上。这一摔,把原本身体就不好的小陈摔成了九级伤残,需要进行手术。手术顺利完成后不久,他又不慎在医院跌倒,扭伤了左腿,又接受了一次手术。
出院后,他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所有损失。该案件近日由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据司法鉴定,小陈第一次骨折和公车上摔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鉴于小陈本身骨质疏松,摔伤并不是骨折的全部因素。所以,公交车上摔伤的参与度应当为45%。对此,公交公司方面则认为,小陈的第二次住院是由于自己不谨慎导致,和公交公司无关,应当扣除第二次医疗费。另外,小陈主张的各项赔偿金,公交公司只需赔偿其中的45%。最终,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9.8万余元给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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