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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来厦搞爱心活动漳州一企业暗地实为“推销”

2013-07-24 10:48 来源:厦门网 0

记者暗访

  不用“爱心券”

  也有“爱心价”

  前天上午,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莲顺社区居委会。在该居委会楼下的走道边,记者看到一个卖食用油的摊点,一男一女将橄榄花生油和芝麻油摆在箱子上进行售卖,一些居民拿着“爱心券”在购买。

  “这个油怎么卖?”记者上前询问,并没有出示“爱心券”。对方表示,橄榄花生油每瓶41元,芝麻油每瓶15元——也就是说,不用“爱心券”,也可以买到“爱心价”。当记者质疑这一品牌在厦门的各大超市没怎么见过时,对方表示这是漳州厂家生产,质量没有问题,而且比超市便宜很多。

  随后,记者前往莲顺居委会了解情况。居委会陈主任说,的确是有这个“爱心券”的活动。上个星期,他们接到街道办的电话通知开会,每个社区都领了这种“爱心券”。

  陈主任说,他们领了百来张的“爱心券”进行发放,购买食用油是自愿原则。居委会工作人员说,他们只是服从上面的工作安排去发放“爱心券”,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该匿名读者认为,若按此操作模式,每个社区居委会都去发“爱心券”,实际上居委会工作人员就成了该公司产品的“宣传员”,如果每个社区都发“爱心券”,就相当于该公司产品“宣传单”。

  紧急叫停

  商业化倾向明显

  违背慈善会初衷

  前天下午,记者前往思明区慈善会反映该情况,该慈善会的吴秘书长和邵副秘书长接待了记者。

  他们表示,思明区慈善会是第一次和漳州“溢之味”公司合作爱心活动,当时,该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产品生产等证明,还有一些荣誉证书。目前,该公司承诺的爱心捐助,正在逐项落实。

  不过,对于居委会工作人员发放“爱心券”的事情,他们解释,当时的合作协议当中,的确是有“爱心价”购买食用油的条款,不过不是到社区入户发放“爱心券”的方式,而是针对6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想买优惠食用油的话,可以自愿到所在居委会领取“爱心券”。因此,让人上门发券并不是他们的初衷。于是,邵副秘书长立即打电话,通知停发“爱心券”,同时给漳州“溢之味”公司的负责人打电话,对方也同意了停发。此外,“爱心券”是由该公司印制的。

  针对此次“爱心活动”具有商业化倾向的问题,他们坦言,当初考虑的确不够周全,没有及时发现这个问题。他们感谢读者以及本报的提醒,今后开展活动的时候,一定会注意这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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