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年恋”夭折 男子向女教授索赔10万元
2013-07-03 09:10 来源: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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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授说
我不用“辩白”
我问心无愧
邹某曾说:“我无比心痛,为了爱情,我算是搭上自己的前途。”但是,对于邹某被学校解聘一事,石某有自己的说法,她完全不认同邹某索赔的理由。
“我曾经选择了诉讼,但蓦然回首,发现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否则是另一种不幸。”石某接受采访时,向本报记者表示,“他被学校解聘,完全是组织做出的决定,我个人何来如此大的权力。”
石某最后向记者表示:“我不再愿意接受任何媒体采访,除了此次厦门日报记者的执着感动了我之外。正如在事件发生当时,除了发表几段声明,我没有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也没有在网络上‘论战’做任何自我‘辩白’一样。我想,除了司法程序,无需再做所谓的‘事实澄清’,我问心无愧。”
她说:“为此事我曾深深反思过,每当想起都很痛心。等我退休了,我会好好回顾这一事件,写下这段故事。”
律师说法
网上发帖
应尽审慎义务
福建卓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龙光认为:网络传播速度快、影响深远,国家保护“言论自由”,但是公民在网上发表文章,应尽到审慎义务,底线是遵守相关法律。
为爆料而将当事人的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社会关系、私生活镜头等个人信息公布的行为,很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被侵权者可通过诉讼维权,要求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或消除影响等。不过,原告的举证难度不小,损失也不容易量化。登报、网上赔礼道歉等,则是“双刃剑”,很可能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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