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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厦门一户一表每度电得多花2.2分钱

2013-06-30 18:50 来源:厦门网 0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30日,我市居民生活用电的一户一表用户第1档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完成第一年过渡期,从7月1日起执行第二年过渡期电价标准,第1档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4983元和0.5243元。

  去年6月25日福建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的通知》,包括厦门在内的省电网和全省18个趸售县电网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采取提价过渡措施。即,从去年7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居民一户一表用户第1档电价为每千瓦时0.4763元,合表用户电价每千瓦时0.4943元。从今年7月1日起则执行第二年过渡期的电价标准,即一户一表用户第1档电价为每千瓦时0.4983元、合表用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5243元。

  那么,第一年过渡期结束后,第二年过渡期的电价标准对居民用电影响有多大呢?以一户一表用户为例,跟第一年过渡期相比,今年7月1日起第一档电价每千瓦时高出0.022元,按照每户家庭用满第一档电量(200度电)来计算,每月电费支出多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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