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女孩先被下毒再遭性侵 为筹毒资又参与贩毒
新闻纵深
涉毒罪犯,25岁以下增多
2010年至今的三年半时间内,思明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毒类刑事犯罪384件,罪名相对集中于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毒品犯罪案件所占比重逐年下降。吸毒人员复吸率、新增吸毒人员控制在常住人口万分之一以下。但不容忽视的是,仍有不法分子在高额利益的诱惑驱动下,置国家法律和禁毒高压政策于不顾,铤而走险,毒品犯罪演变为“零星买卖、青年人为主”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毒品数量零星化、种类集中化。涉案毒品的数量从零点几克至几十克不等,大部分集中在十克以内。在2013年至今受理的涉毒犯罪的72人中,有33人涉案数量不超过1克。目前所有案件毒品种类均涉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在长三角及珠三角地区日渐泛滥的新型简易毒品(摇头丸、氯胺酮等)在厦门尚未出现泛滥局面。
涉毒人员年轻化、犯罪低龄化。涉毒犯罪人员中,年龄在25岁以下的比例从2011年的12.70%增至2013年的14.96%,42.61%的毒品犯罪人员在30岁之前便已接触毒品。在广大青少年中,虽然误入毒品犯罪歧途的人是极少数,但是在全部毒品犯罪分子中,其所占比例令人担忧。
多数犯罪人员是“以贩养吸”,且再犯情况严重。多数贩毒人员同时也是吸毒人员,由于人口相对集中,涉毒犯罪多为本地人参与,吸毒人员之间通常都极为熟悉,因聚集吸毒而联系紧密,即使曾被强制戒毒或被判入狱,重返社会后也容易受“毒友”影响再次复吸,重操旧业。一些身患艾滋病、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的毒品犯罪分子,利用处刑后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反复实施毒品犯罪。由于与境外及境内云南等地存在着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交易价格差,吸毒乏资的人为非法获取暴利,便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作为暴富的捷径,不惜以生命、自由作为赌注,孤注一掷,走上“以贩养吸”的贩毒道路。
据统计,仅2013年上半年,思明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毒犯罪72人,其中46名被告人有前科,43人是毒品再犯或累犯,占近六成,甚至有11人曾有4次以上因涉毒被判刑的经历。
每一起毒品案,都办成铁案
依法打击和惩治毒品犯罪是一项事关社会和谐、秩序安定的大事,也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思明区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始终坚持将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毒品犯罪。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严把事实、证据关,将每起毒品案件都办成铁案。毒品犯罪通常没有直接的被害人、直接证据少、虚假言词证据多。对此,法院积极尝试庭前证据展示、庭前会议等制度,强化庭审功能,积极主动地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对案件争议焦点问题,通过建议补充侦查,补强证据,查清事实。
突出打击重点,坚持宽严相济。思明区人民法院在充分认识毒品犯罪活动规律的基础上用好用足法律武器,依法对具有累犯和毒品再犯情节的犯罪分子从严从重惩处。同时坚持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价值评判功能和引导功能,预防犯罪、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以审判工作为依托,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法院注重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等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控涉毒犯罪的最新动态;加强同相关部门联系,形成良好的工作互动机制,保证公正、及时地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并及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资源整合与社会协同。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组织人员旁听庭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毒品犯罪预防成为社会整体责任,提高社会对禁毒工作的重视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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