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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裸奔哥微博直播裸奔 寂寞难耐想释放压力(图)

2013-06-07 07:58 来源:闽南网 4

裸奔哥的微博截图  

裸奔哥

  “厦门裸奔哥,你就当我是疯子吧,寂寞难耐。”

裸奔哥的微博截图  

  闽南网6月7日讯 昨日凌晨,一男子从嘉禾路狂奔至吕厝北,全程一丝不挂,还不打马赛克,将图片发到微博直播,让众多网友大呼“受不了”。

  从男子的三条微博可以知道,他是昨日凌晨2时许萌生了裸奔的念头。

  2时45分,男子直播第一条微博,称自己“在嘉禾路裸奔”,并附了四张“曝露图”,其中两张图片可以清晰看到该男子下体裸露;3时11分,男子又发了一条带图的微博,内容是“厦门裸奔哥,你就当我是疯子吧,寂寞难耐。”

  因事情发生在半夜,直到昨日上午,才引起网友的强烈关注,评论、转发接踵而至。上午10时左右,这名男子就删掉了所有裸奔图片的微博,只剩一条“寂寞难耐,我去裸奔”的纯文字微博。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这位“裸奔哥”,他称裸奔是为了释放压力,由于近期备受感情因素的困扰,一时冲动,就从厦门SM城市广场一路狂奔到厦门天虹商城附近。有网友质疑裸奔哥是想出名,被当事者斩钉截铁地否定了。

网友:女网友直呼此行为不文明

  “裸奔哥”的出现,让众多厦门网友不约而同地想到发生在5月22日的“裸女事件”。

  5月22日凌晨,一裸女出现在湖滨南路某酒吧门口。面对路人的目光和相机灯光,她神态自若,摆出各式动作,甚至站到路灯下跳起“钢管舞”。

  裸女、裸男大秀“厦门好身材”,让网友不禁发问:“厦门到底是肿么了?!”有网友表示理解这位“裸奔哥”此种发泄压力的方式,但更多的是以谴责为主,尤其是女性网友,直指这种行为十分不文明。

律师:或被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责

  律师郭丰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公共场所主要是指公众进行公开活动的场所,如商店、影剧院、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街道等场所,而且,不以有无人或者人多少为依据。此外,该男子在网上上传不雅照片,属于淫秽图片,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被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责任。(本网记者 魏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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