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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国五条”产生购房纠纷 40万首付差点打水漂

2013-06-03 16:57 来源:海峡导报 0

  据海峡导报报道近日,翔安工商局受理一起由于厦门市新“国五条”实施细则的实施而引起的房产买卖纠纷投诉。接到投诉,翔安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着手处理该投诉,为消费者要回购房定金和首付款40万元。

  原来,非本市户口的周先生于2013年3月底拟向翔安区某房地产公司订购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购房承诺书,承诺书中承诺已经阅读并清楚知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2011]1号、俗称旧“国五条”)、《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落实居民家庭限购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厦国土房[2011]38号)中有关住房限购限贷政策的规定,并缴交了50000元定金和40万元首付款。

  没想到,厦门市新“国五条”实施细则从2013年4月2日开始实施,而消费者周先生签约为2013年3月27日,因双方未及时办理购房合同,导致消费者不符合购房条件,周先生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但开发商以周先生已签了承诺书为由拖着不办,无奈之下周先生就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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