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法院昨天公布四起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
闽南网6月1日讯 孩子是父母的掌心宝,而当前未成年人被教唆犯罪、被绑架、遭受性侵害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让人忧心。昨天,厦门思明区法院公布4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以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高全社会法制与防范保护意识。
【案例1】为求转运怪大叔猥亵3名女童
林某是厦门某公司的高层,经营一家劳务派遣公司。
去年,他事业遭遇波折,听信风水先生言论,认为抚摸少女私处可以转手气。于是,去年5月,他守在厦门某小学校门口,采用哄骗等手段将一名年仅10岁的小女生带至附近老式住宅的楼梯内,摸脸、摸头、抱腰,拉开女孩裤子,摸弄隐私部位。之后,他如法炮制,猥亵另外两名小女生(分别为9岁、10岁)。案发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他对猥亵女学生的事供认不讳。
经过审理,去年12月,林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2】同性恋男拐骗13岁男童
郑某是一名男同性恋。2011年10月,他化名“张某天”通过网上聊天结识13岁的初中男生辛某,并邀请辛某到自己家中作客,当晚在其住处对辛某实施猥亵行为。
此后,郑某以辛某“男友”自居,并多次猥亵辛某。一个月后,辛某家长得知此事,严厉斥责郑某。郑某动了“私奔”的念头,通过诱骗等手段,将辛某带离学校,在省内各地游玩。两人返厦时,辛某父亲将儿子带回家并报警。
今年3月,经法院审理,郑某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同时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拐骗儿童罪。两罪并罚,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案例3】为治眼睛她策划绑架干孙子谋财
杜某因患眼疾急需治疗费,却苦于囊中羞涩,迟迟未治。看到干女儿家境殷实后,她动起了脑筋。
2012年6月,杜某邀干女儿携子(2周岁)到鼓浪屿游玩,后趁机支开干女儿,并将干孙子带至其他场所交由自己的母亲照看。而后,杜某对干女儿说,她的儿子被人抱走,对方索要赎金人民币5万元。当日下午,杜某在收到干女儿用来充当赎金的价值近一万元的黄金首饰后,在厦大白城沙滩让路人将干孙子交还给干女儿。两个月后,杜某在家中被抓,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今年5月,经法院审理,杜某为勒索财物而偷盗幼儿,构成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案例4】争风吃醋女生当众侮辱猥亵同学
陈某因与同学苏某争夺男友而不合,2010年年底,她伙同社会无业人员叶某和其他伙伴,到学校找到苏某(16岁),将她带至某超市一楼消防通道处。陈某几人对苏某拳打脚踢,还用甩棍殴打苏某。叶某强行脱光苏某的衣服,逼迫她跪在地上,让其他人拍下裸照;陈某扯下苏某的胸罩,用打火机焚烧,还摸弄苏某的胸部,对其进行猥亵。
经法医学临床检验鉴定,苏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三个月后,叶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带公安机关抓获陈某等人。
今年5月,经法院审理,陈某、叶某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苏某轻微伤,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陈某、叶某等人以暴力、胁迫方式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系共同犯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叶某等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一年九个月不等。(N通讯员 杨长平 旷洁玉 本网记者 陈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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