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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拟停车场管理条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2013-05-22 10:24 来源:厦门网 0

  厦门拟规定,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必须规划建设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按规定配建停车场……厦门机动车保有量即将迈入“百万时代”,而停车位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停车场到底该怎么建、怎么管,已摆上了立法议程。

  昨日,《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刊载,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轨道交通换乘站
应建公共停车场

  城市轨道交通一直备受关注。草案规定,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衔接,在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而且这些停车场要对机动车实行较低收费或者免费停放。

经业主大会同意
小区可增设停车位

  现在很多小区内的车位都无法满足业主的需求。草案也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建筑区划内空置场地设置为临时停车场。

  当然,前提是不得影响建筑区划内交通的安全、畅通;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施救场地和人员疏散通道;不得减少绿化面积。

新建改扩建建筑物
应配建停车场

  草案规定,相关部门要组织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并明确公共停车位所占比例。

  草案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根据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和有关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划定公共停车位区域。如果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的配建停车位标准的,应当按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增加停车位。

  前几天厦门的暴雨,也暴露出一些停车场的建设问题。草案明确规定,停车场需要配建照明、通风、通讯、排水、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智能化管理等设施,而且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建筑物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公交站附近
不得设道路停车位

  为缓解停车难,如今公安交通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在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合理设定停车时段。

  草案也作了硬性规定,学校和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附近的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此外,严格限制在人行道上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确需施划的,应当按照车行道的承载标准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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