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霉蛋糕咬一口消费者索赔两千
2013-05-09 08:16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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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5月9日讯 5月6日,市民张先生在厦门海沧新安村许厝街边的小超市买了一块蛋糕,咬了一口后发现蛋糕已经发霉。
超市老板让张先生去医院检查身体是否不适并愿意支付体检费用,同时给予一定赔偿。但张先生一口拒绝,情绪激动地提出要商家赔偿2000元才肯作罢。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块蛋糕的售价是2.5元,因此,张先生最高可索赔25元。
后经海沧区新阳工商所调解,张先生才放弃索赔2000元的离谱要求,双方达成和解。(海峡都市报闽南版通讯员 蔡竞 张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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