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免除五项基本丧葬费最高限额2300元
闽南网3月29日讯 今后,厦门居民基本丧葬服务费用也可免除了,最高限额为2300元。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厦门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丧葬费用免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审批通过,即将施行。
《办法》规定对具有厦门市户籍的居民、在厦门市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一年的常住居民(限在厦死亡并且火化的),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化,且未享受过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免除其五项基本丧葬服务费用。这些费用包括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运输费、遗体接运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以及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五项基本丧葬服务费用的免除办法为据实结算,根据市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变动而调整,最高限额为2300元。
此外,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委文明办、厦门市纠风办、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卫生局还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殡仪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
在厦门市死亡人员的遗体统一由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或各区殡仪服务所(站)负责接运,严禁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遗体运输活动;在医院死亡的人员,遗体在医院太平间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在居民住宅内死亡的人员,遗体在住宅生活区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本市殡仪活动一般在市殡仪馆或各区殡仪服务所(站)举行。严禁在医院太平间、市区和主要城镇的住宅生活区及其他公共场所内进行治丧活动。
此外,厦门市死亡人员全部实行火化。骨灰应安置于经市、区民政部门批准的骨灰室(楼、塔)或公墓,禁止将骨灰埋葬在非公墓区域(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如何申请免除基本丧葬费
居民在申请费用免除时,须填写《厦门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丧葬费用免除申请表》,并向厦门市殡葬管理处提供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厦门市户籍居民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已加盖死亡注销印章的《居民户口簿》、非厦门市户籍死亡人员提供在厦《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张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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