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承办大型活动应组织安全评估
2013-03-28 08:33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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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3月28日讯 即日起至4月7日,《厦门经济特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简称《草案》)开始征求市民和社会意见。昨日,记者从该《草案》中了解到,大型活动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风险程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明确相应的安全工作规范。
根据《草案》,大型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千人以上的活动:体育活动;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发行销售等活动。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商场、人力资源市场、宗教活动场所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除外。
大型活动安全风险等级及相应安全工作规范由厦门市公安机关组织制定,向社会公布。
承办者在制定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前,应当组织安全风险评估;没有能力自行评估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实施。实施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到活动现场踏勘调查。
《草案》提出,未经许可擅自组织大型活动的,由公安机关取缔,并对承办者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对承办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法制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东楼4楼;邮编:361013;传真:5094506),或发电子邮件至:liaozhibin@xm.gov.cn。(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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