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将可开发票?厦门市国税局回应网店要提价系误读
2013-03-15 16:02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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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于4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被国内很多媒体解读为“网购将可开发票”。昨日,市国税局回应称,“网络发票”不等于“网购发票”。
市国税局征科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税务机关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不等同于网络店家所开具的发票。市国税局解释称,关于网店开具发票问题,其实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只要销售商品收取款项,收款方就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并不会因为实体店还是网店有所区分。
“目前,大多数以公司名义注册的网商(B2C网商)都可以也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发票。”相关负责人称,只有那些以个人名义存在的网商(C2C网商),因为大多没有进行工商注册,也缺乏实体地址,在税收监管上存在难度。
业内认为,既然对个人网店征税尚难实行,那么也就不存在“网店商品提价”之说,但对个人网店的征税,应该会成为未来税收征管的方向,只是目前仍需“放水养鱼”。
虽然网络发票和网购发票是两回事,但业内人士分析,网络发票推行,有助于提高税务部门信息管税的水平,也可看做是一种信号,为规范以后对电子商务的管理做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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