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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今起施行

厦门日报   2026-08-08 08:46

  8月8日是我国第18个“全民健身日”,《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起施行。《规定》聚焦市民日常健身中遇到的烦心细事、切身感受,设计一条条“接地气”的制度,努力让老百姓健身“找场地不再难、花钱更少、路途更近”。

  《规定》对体育设施用地给出量化“硬指标”——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六百平方米的用地定额指标进行规划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居住社区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二百八十平方米的用地定额指标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用地指标的刚性约束,从源头上堵住了配套设施被挤占和缩水的可能。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明哲表示,《规定》坚持“小切口、惠民生”的立法理念,把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通过立法固化下来,同时针对群众比较关心的体育锻炼问题精准施策。随着《规定》的落地施行,越来越多的市民将感受到“健身就在家门口”的便利与实惠。

  市体育局群体处处长杨海舰介绍,目前《规定》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将确保各项惠民举措尽快落地见效。市民可通过“厦门i健身”平台、12345热线等渠道获取信息、反馈意见,共同参与监督。

  学校操场“应开尽开”

  镜头

  傍晚时分,在湖里中心小学的操场上,不少居民正在运动健身,学校刚开放一会儿,就有30多人进场锻炼;在厦门五中,市民刷手机二维码或身份证即可进入学校进行体育锻炼。作为首批试点开放学校之一,厦门五中因其临近多个小区、运动场地较大而颇受欢迎。

  解读

  《规定》将公办中小学校向社会免费开放体育设施这一惠民举措上升为法规要求,让市民刷脸进校锻炼有了法治保障——《规定》明确新建公办中小学校必须将教学区和体育场地进行合理分隔,已建学校也鼓励进行相应改造,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公办中小学校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体育设施,并公示开放时间。

  针对学校担心的管理运维难题,《规定》明确政府给予财政补助、办理责任保险、支持委托第三方管理等配套保障,给学校吃下“定心丸”。据杨海舰介绍,目前,全市已有188所中小学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放,这一数字还将随着新规实施继续增加。

  盘活城市空间资源

  镜头

  “以前这里是一片杂草丛生的废弃边角地,人都进不来。现在平整了土地,建起地掷球场和气排球场,早晚来活动活动,既方便又安全。”在思明区文屏社区,说起家门口这片“变废为宝”的健身场地,正在打球的居民满脸笑意。

  解读

  “寸土寸金”的厦门,去哪里找地方新建体育设施?李明哲介绍,《规定》跳出传统思路,在盘活城市空间资源上大胆创新。

  《规定》明确鼓励利用商业楼宇、厂房、仓库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体育设施,积极引导住宅小区盘活资源建设嵌入式体育设施。同时,要求在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广场、滨海区域及慢行系统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球场、健身路径、水上运动设施等。

  一个平台“约”遍全城

  镜头

  打开手机,登录“厦门i健身”平台,附近哪些体育设施开放、什么时段可以预约、科学健身指导,一目了然。目前,这一平台注册用户已超130万,累计服务超过1600万人次。

  解读

  《规定》要求:市体育行政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全民健身智慧服务平台,汇总体育设施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数据,提供体育设施查询、预约等公共服务。同时,鼓励物业服务人、社区将全民健身智慧服务平台接入相关服务平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点击

  公益性有了硬约束

  有些市民担心: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会不会只是“制度挂在墙上”?《规定》明确,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坚持公益性,免费向社会开放;确有运营成本开支的,可以收取成本费用。此外,在全民健身日,开放收取费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经营性体育设施和单位自用体育设施当天也向社会免费开放。

  关注特定群体需求

  《规定》还特别关注到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健身需求,要求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必须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充分考虑特定群体的实际需要。

  “以前去公园锻炼,轮椅进出不太方便。以后新建改造的体育场地都要考虑无障碍设计,这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残障人士代表在立法调研座谈时提出的有关建议,如今被写进法规条文。此外,《规定》还专门要求,收取成本费用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优惠,减轻特定群体的健身负担。

  本组文/记者 蔡绵绵 通讯员 郑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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