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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中村将推广“大物业管理模式”

厦门日报   2026-08-05 11:19

  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服务企业对城中村实施一体化管理,厦门正在试行这样的大物业模式。近日,我市发布《厦门市城中村大物业工作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厦门力求通过统筹化管理、智慧化赋能、系统化服务、规模化经营,健全城中村管理服务体系、降低运维管理成本,实现城中村运营管理物业化、规范化、智慧化、市场化,促进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提升市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安全保障,构建居民幸福生活共同体。

具体目标

  在城中村推进大物业管理及资产运营模式落地,厦门提出了具体目标:由投资运营主体或专业物业企业,对城中村范围内的市容环卫、道路养护、绿化养护、管道清淤等市政物业和集体资产、自有房屋等内部物业进行经营管理,逐步形成包括垃圾分类督导、村庄网格管理、文明督导等政府公共管理事项,及养老托育、助餐等经营性生活服务内容为一体的管理模式,即“市政物业+土地房屋物业+村庄公共管理+生活服务设施经营管理”为一体的大物业运管模式。

  ●近期

  在《厦门市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划定的108个城中村实施,形成标准化物业管理及资产运营模板。

  ●远期

  将成熟模式推广至全市城中村,实现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全域覆盖。

服务模式

  根据城中村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特色和发展的不同阶段,我市将因地制宜选择大物业模式,采用“EPC+O”(即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投建管的一体化模式,企业控股、村集体参与的共建制模式,村集体主导、企业参与的托管制模式等服务模式,同时鼓励在大物业推进过程中创新模式,破解城中村“重建轻管”难题,实现物业有效管理与资产可持续运营的双重目标。

  ●“EPC+O”投建管的一体化模式

  探索将可运营资产的统租、建设、改造及后续运营,市政环境整治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智慧城中村建设和管理运营,大物业管理服务等内容策划生成项目包,采用“EPC+O”投建管的一体化模式推动落地实施。该模式在城中村改造前期规划时即注重多渠道筹集资金,以“谁受益、谁出资”为原则,积极引入市场力量与激发村民(村集体)自治等社会力量,并通过将城中村项目改造、资产运营管理以及公共服务供给等事项进行有效衔接与整合,由此形成一种“运营前置,运管统筹” 治理模式。

  ●企业控股、村集体参与的共建制模式

  由企业控股操盘管理,采用企业统管运营、村集体协同参与,收益共享共担的共建制方式,探索将村级集体经营资产作价入股或委托服务企业统一经营,在全力保障城中村基础服务的同时,推进增值服务以反哺基础服务,实现收益反哺基础服务的良性循环。

  ●村集体主导、企业参与的托管制模式

  由村集体控股并保留核心决策权,采用村集体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的托管制方式。该模式需根据社区实际需求,提供类似于城市社区的“菜单式”“服务清单式”等模式,服务企业按照约定比例或固定金额分项收取托管酬金,需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管及公示。

服务清单

  《导则》划定基础服务、智治服务、增值服务三大服务清单。

  ●基础服务:

  包含安全服务、工程服务、市容环卫、维序服务。

  ●智治服务:

  包含智慧安防、数字管理、社区服务。

  ●增值服务:

  鼓励探索创新型村企合作、多方共建等方式,对辖区内可用于经营的停车场、市集、摊规点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文教体育等非经营性资产,依法依规展开运营;

  鼓励以辖区内的风貌建筑、文化资源为媒介,策划具有特色的文化商业活动,激发地区活力;

  鼓励村集体统筹收储古厝宅院,创新探索“以修代租”“前期免租金”等弹性合作模式,吸引企业入驻,实现资源盘活与可持续发展。

  鼓励提供上门家政服务、保修维修、装修建材等有偿服务内容;

  鼓励提供业主及住户的住房、商铺、车位等自有资产托管服务;

  鼓励结合百姓实际需求开展特色定制服务,如利用社区现有服务设施,拓展托育托管、长者食堂等增值公共服务,开展社区团购、 二手市场等增值商业服务等。

大物业

  大物业是指在党建引领下,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服务企业对城中村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新型治理模式。《导则》指出,大物业是拓展服务边界,向基础服务、智治服务和增值服务等多个领域延伸的物业服务平台,是城中村规范化、市场化的物业发展模式。

  (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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