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措施
厦门发布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措施
保障对象年龄放宽至35岁以下
近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措施》(简称《措施》),旨在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实现来厦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促进本市引才、留才、聚才。《措施》自2026年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记者了解到,2021年7月,《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该政策即将到期,结合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实际,市住建局对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此次印发的《措施》。
根据《措施》,本次政策的保障对象为: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5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含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执行。相比之前的政策,保障对象年龄进一步放宽,同时新增全日制预备技师毕业生纳入参照享受政策范畴。申请人还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本市办理的营业执照等材料;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本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申请人需通过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全程网办。
《措施》提出,政策实行“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实物配租为主、租金补贴为辅”。具体保障方式根据房源筹集情况给予调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在保障标准方面,实物配租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40平方米/人的面积标准,以实物配租房源项目市场评估租金五折配租给保障对象。房型以实际配租为准。租金补贴标准按照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在保障方式方面,实物配租运用市场化机制,通过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对已筹集的房源分批次面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就近申请配租;若所在行政区无可配租房源,可在相邻行政区域内统筹调剂。鼓励岛内保障对象到岛外居住,岛外保障对象原则上不调剂到岛内居住。若工作区域调整,可申请调整配租房源地点。
租金补贴方面,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就近尚有可分配的优惠房源,但申请人不选择实物保障的,不得再申请租金补贴。保障对象未分配到实物配租房源且自行租房的,各区(管委会)按区域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海西晨报记者 叶子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