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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数字文旅项目奖励实施细则》发布

厦门晚报   2025-12-12 11:57

  首次获评五钻级智慧景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获评国家级数字文旅优秀应用场景的项目,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近日,市文旅局印发《厦门市数字文旅项目奖励实施细则》,加快打造国际知名滨海旅游目的地,推动数字文旅经济做大做强做优。细则自2025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5月31日。

  本次奖励涵盖四大类项目:一是智慧景区项目,对首次获评五钻、四钻级智慧景区的非政府保障运营的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二是数字文旅优秀应用场景项目,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数字文旅优秀应用场景的项目,一次性分别最高奖励10万元、5万元;三是高能级文旅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对首次获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文化和旅游厅文旅科技创新重点平台等,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四是智慧广电项目,对首次获评省级广播电视科技创新的项目,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特别设立追溯奖励机制,从2025年1月1日至细则发布之日,其间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可纳入申报范围,让前期已投入数字文旅建设的单位同享政策红利。

  (厦门晚报记者 江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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