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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灵活就业人员 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截至12月底

厦门晚报   2025-12-05 11:4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可跨年补缴,2025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截止到12月底,需要补缴的人员,要抓紧时间补缴了。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费,缴费基数按省级公布的标准执行,每年12月可一次性缴纳当年未缴月份的养老保险费。

  缴费对象:2025年度尚未缴费或有中断缴费月份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

  缴费标准: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4433元至22164元之间自行申报缴费,缴费费率20%。月最低缴费标准为886.6元。

  缴费渠道:

  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办理。

  1.线上渠道:“电子税务局”App(手机应用程序)、“闽政通”App或“i厦门”App的“税务社保业务”。(“电子税务局”App、“闽政通”App需定位“厦门”。)

  2.线下渠道:办税服务厅或厦门“e政务”自助终端。具体操作方式可关注“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宣传信息。

  (厦门晚报记者 吴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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