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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厦门新政策15日起施行

厦门日报   2025-11-07 16:09

  备受工业企业关注的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如今有了明确答案。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在土地期满后,可以依法依规申请继续使用土地,无需再为“到期后怎么办”而担忧。

  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厦门市工业用地使用权续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

  谁能申请续期?

  长期以来,工业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是许多制造业企业关心的问题。此次,我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这项专门针对工业用地续期的管理规定,为众多工业企业送上了一颗“定心丸”,通过建立稳定、透明的续期规则,将消除企业因土地到期而产生的焦虑,鼓励企业进行长期投资、技术升级和产能扩张,“扎根”发展。

  《管理规定》明确,土地使用权人需要至少提前一年提出申请,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工业项目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必须一致,土地无争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节能环保等要求;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符合安全使用标准;不存在闲置土地、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等未处理完毕的行为。

  新规也划出了“红线”,若存在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收回土地、土地已纳入政府收储计划范围等情形,续期申请将不予批准。

  能续期多久?

  新规指出,续期后的总年限(原年限+续期年限)不得超过50年。续期费用方面,地价计收方式遵循“约定优先”原则,若原批文或出让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则按批准续期时点的市场评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

  此外,《管理规定》还引入柔性监管和激励机制。在审查环节,项目属地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将综合研判。对于近期确无新招商需求的区域,与申请人拟定的产值、税收监管协议标准,最低可按新出让项目标准的50%执行。

  【提醒】

  企业需主动及时申请续期

  《管理规定》中提出,土地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将由政府无偿取得。同时,对于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果原文件未约定收回方式,原则上也由政府无偿取得。所以,主动、及时申请续期,对企业的财产保障至关重要。

  (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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