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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正式成立 信息平台明日上线试运行

厦门日报   2025-10-31 09:39

  明日,《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记者昨日从市司法局获悉,日前市委编办批复同意市司法局增设破产事务管理处,对外可使用“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牌子开展工作,这标志着我市个人破产事务行政管理机构正式成立。

  与此同时,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也将于11月1日上线试运行,为债务人提供便捷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

专职机构护航个人破产制度落地

  据了解,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承担的职责包括:负责个人破产事务协调机制的日常运行,推动法院、政府部门等多方协同;建立健全个人破产事务管理制度和机制,完善配套政策体系;为债务人和债权人提供破产事务咨询服务,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个人破产等。

  为优化服务布局,破产事务管理局在办公场所设置上采取“一处双点”模式,即:破产事务管理处设在局机关负责业务统筹,实体服务窗口设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方便受理群众咨询辅导和债务清理等相关业务申请。“这样的布局既保证了管理职能的统一性,又方便了群众办事。”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

六大功能板块构建阳光透明平台

  为推动个人破产程序高效便捷运行,我市也同步加快建设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数字化赋能,为个人破产案件高效办理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了解到,目前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已基本完成建设,将于11月1日上线试运行。该平台设有机构设置、法律法规、动态发布、咨询辅导、破产管理人、案件信息等六大功能板块,实现信息公开透明、服务便捷高效。其中,咨询辅导申请和案件信息公示功能是平台建设的重点。平台支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告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确保债权人的知情权;同时支持申请人在线提交咨询辅导申请,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据介绍,从11月1日开始,市民可通过平台了解个人破产相关政策法规,在线申请咨询辅导服务,查询案件办理进度,真正实现个人破产事务办理的数字化、便利化。

链接

申请个人破产

需满足哪些条件?

  据介绍,《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和厦门中院的相关工作指引已经明确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条件,需符合:

  1.在厦门经济特区居住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连续满五年。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还需同时满足“因生产经营负债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经营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法人等生产经营主体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个人,或者人民法院认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自然人”这一要求。

如何了解

个人破产相关政策?

  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个人破产相关政策或申请咨询辅导服务:

  线上:可于11月1日后,登录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在线办理。

  线下:可前往海丝中央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金榜路1-2号海西金谷广场T2楼)2楼窗口现场咨询,或拨打服务热线0592-2367397。(厦门日报记者 张珺 通讯员 欧阳瑞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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