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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今起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调整 一日60元封顶

2013-03-01 08:49 来源:厦门网 1

  厦门市将从今天起执行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厦门市为何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新收费标准最大特色是什么?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

改善停车泊位利用率

  厦门全市现有机动车保有量为90.8万辆,其中小型汽车50.7万辆,我市小型汽车拥有率达12.7辆/百人,百人拥车率为全省第一。其中小型车70%以上集中于岛内(约35万辆),此外还有约5万辆外地牌照车辆。而岛内思明、湖里两区的收费停车泊位数有近19万个,可见,岛内每天有近20万辆车“无家可归”。

  占道停车泊位自2012年7月1日实行收费以来,停车难问题有所缓解,但与车位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而新的路面占道停车收费标准与以往相比有两点明显调整:首先,一类、二类收费的计费时间大大缩短。以往一类收费标准是每小时5元,不封顶,现在调整为1小时10元,1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5元,60元封顶;二类收费标准以往是2小时5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3元,现调整为1小时5元,每超半小时加收3元;三类收费不变。原本停车计费以“小时”为计价点,现在“每半小时”加一次价,单次停车费用大大增加了;第二个明显不同是,以往停车有免费时间,短时间停车不需要付费,现在停车收费没有免费时间,小型车只要在路面停车位停下车来就要付费。

  物价局房产处处长刘超明说,占道停车泊位按照半小时计费,鼓励快停快走,体现停放时间长短的收费差别,将减少长时间停放占用停车资源的现象。而路面停车没有免费时间,则是为了把路面停放的车辆引导到地下。

  不言而喻,本次调整收费标准增加了占道停车的“成本”。刘超明表示,这是为了告诉市民:买车容易,停车难,养车更难。而增加汽车的使用成本,可抑制汽车消费的过快增长,提倡人们能不开车就不开车。

  据悉,目前占道停车收费是不向社会开放承包经营的,收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同级财政管理,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

物业停车位尽量对外开放

  据透露,我市将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物业区域停车位也将向社会开放。

  刘超明表示,物价局将按照企业投资成本、经营成本、投资项目的回收周期确定收费标准。具有公益性的停车楼实行政府定价。除了住宅小区以外,写字楼、企事业单位停车位向社会开放的收费标准,也将根据所在区域的市场供求选择指导价收费类别。

  本次停车收费调整透露了一个信息:政府希望物业停车位在满足业主需求前提下,尽量能都对外开放。

计费时间缩短

  原本停车计费以“小时”为计价点,现在则“每半小时”就加一次价

取消免费时间

  小型车只要在路面停车位停下就要付费

占道停车收费标准分三类

  一类收费标准:1小时以内收费10元,每超过半小时加收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60元,如中山商圈支路、大同路、开元路等。

  二类收费标准:1小时以内收费5元,每超出半小时加收3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40元,如禾祥商圈、江头商圈等。

  三类收费标准:4小时内收费5元,每超出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如城乡接合部以及车位不紧张的路段。

  备注:占道停车泊位实行即停即收,即停即走车辆不得收费。

其他停车场收费标准

  专用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专用停车场按己公布的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物业物业住宅小区停车场地收费标准: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按照三类标准执行,即停放4小时内收费5元,每超出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停放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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