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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新规 国有土地上危私住房翻改建有了明确政策指引

厦门日报   2025-10-21 11:59

  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为全市国有土地上危私房翻修改造提供明确政策指引。这一新规将于11月10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哪些房屋适用?

  《管理规定》中所称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以下简称“危私住房”),是指本市国有土地上、未经规划改造的片区内,享有独立用地且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危险等级为C级或D级的私人所有(含公房与私房混合所有)的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范围内危私住房的翻修改造建设(以下简称“翻改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范围(含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属于不可移动文物、涉台文物古迹及其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属于历史风貌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已依法纳入成片改造范围、土地房屋征收计划、土地储备计划的。

如何翻改建?

  《管理规定》中指出,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经不动产现状测绘与权属范围比对后,审批原则上按照“五原”标准(原使用性质、原建筑基底、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原建筑高度)进行控制,且不得改变原不动产权属状况及权属共有情况。已制定建筑设计导则的风貌控制街区,应当依据建筑设计导则审查危私住房翻改建工程设计方案。

  其中,位于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内的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建筑总高度及各层层高均不得调整;位于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外的危私房翻改建项目,建筑总高度不得调整,建筑各层层高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调整后的各层层高应满足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要求。

  此外,因防涝需要的危私住房翻改建工程可适当增加建筑室内外高差,但应当充分考虑相邻建筑通风、采光需要。原则上翻改建后的建筑室内外高差不宜大于0.45米。

如何申请?

  根据《管理规定》,思明区、湖里区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内的危私住房翻改建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审批;全市其他区域的危私住房翻改建,4层(不含)以上的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审批,4层(含)以下的可由市资源规划部门委托区人民政府审批。

  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的审批分为初审、审核、竣工验收三个流程。审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具体如下:申请报告包括拆除、翻改建过程中确保安全施工及翻改建后不降低周边建筑现有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条件的承诺等;申请人身份证件材料;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等;C级或D级危房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因防涝原因需要增加室内外高差的或存在共有墙体关系的,还需提供相邻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意见等。

  (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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