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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五年提升50% 厦门低保改革交出暖心答卷

厦门日报   2025-07-03 11:18

  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20元上调至1200元,这一标准不仅继续位居全省首位,在全国15个同类城市中也跻身前五。这是厦门持续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生动缩影。

  近年来,厦门主动顺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构建“多维感知+多方论证+综合施策”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社会救助提标扩围,实现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其中,将调整机制的构建与“四下基层”活动紧密结合,广泛听取困难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精准感知其生活现实和急迫需求。同时,积极对标国家政策,在征得省民政厅支持后,在全省率先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调整机制。

  在推进机制落地过程中,市民政局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全国15个同类城市及省内9地市的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水平和居民消费支出等指标,科学设定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双线平衡法”:一方面,低保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居民月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依据,量化比例以30%为基准,上下浮动不超过2%;另一方面,保障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与此同时,厦门还建立起一套惠及全体民政对象的保障标准衔接机制,实现不同群体精准施策。例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15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照护等级按30%至120%设定;孤儿保障标准按低保标准2.5倍计算;临时遇困人员、未成年人、特殊受助对象则按照不同人群类型设定相应比例,有效扩大政策覆盖面。

  低保标准一经调整,厦门即启动全市年度复核机制,确保低保对象按新标准及时足额享受保障待遇。为增强群众获得感,厦门还建立困难群众节日慰问制度,每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发放慰问金,“十四五”期间,低保人均补助水平从每人每月803.78元提升至1131元。

  厦门还推行“延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省吃俭用,政府给予的救助、补助、补贴金节余,导致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出低保条件,设立合理的延保期,避免出现因“刚刚超过”而被“一刀切”取消资格的现象,保障政策的温度与公平。

  在机制创新方面,厦门还积极探索“一事一议”工作机制。对遭遇突发重大变故、难以通过常规渠道获得救助的个案,建立快速响应、个性化处理机制,有效解决低保制度覆盖“最后一公里”问题。“十四五”期间,厦门低保对象从9452人增加至14657人,低保总支出从9514万元提升至近2亿元,显著提升社会兜底保障能力。

  “十四五”期间,全市低保标准增幅达50%,低保对象增长55.1%,人均低保金增幅超过100%,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能力持续提升。下一步,厦门将继续以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目标,深化机制运行成效,推动“数据+制度+温情”三位一体融合发展,切实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厦门日报记者 翁华鸿 通讯员 李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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